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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职责,呼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设6个职能科(室):
(一) 办公室
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,协调机关政务工作;负责委机关会议的组织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、文秘、信息、档案、信访、财务、保密、行政管理、办公自动化等工作;负责机关人事、纪检监察工作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,选拔推荐工作;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;负责民族成分的坚定、更改工作。
(二) 政策法规科
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民族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政策、法规;参与研究制定呼市有关民族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政策、法规、条例等并监督实施;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;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事务;宣传和组织、协调工作,负责上访接待和咨询工作。
(三) 经济发展科
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指导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,参与组织发达地区对我市的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,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的有关问题组织调查研究,配合市扶贫管理部门搞好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。
(四) 教科文科
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针政策,制订呼市民族教育、科技、卫生、文化、体育等事业的政策和发展规划,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;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民族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贫的工作;开展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。
(五) 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宣传观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政策、法规并监督实施;宏观管理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,研究制订蒙古语言文字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;指导管理全市蒙文、蒙语的翻译、书写和学习培训工作;协助组织全市有关蒙古语文教育、文化新闻出版、广播电台等项工作。
(六) 古籍整理科
负责全市民族古籍的搜集、整理、挽救和保护工作;组织搞好呼市地区民族古籍的出版工作;参与制订全市民族古籍保护方面的政策,并组织实施;协调组织有关民族古籍的学术研究和协作交流活动。
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。
三、人员编制
市民委机关行政编制17人,处级领导职数4名(1正3副)科级领导职数 名( 正 副)核定纪检组长行政编制1名。
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和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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